贞丰在线讯(通讯员 邱丽) 近日,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罗某某故意伤害一案适用刑事和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012年7月9日19时许,居住在贞丰县沙坪乡某村的罗某某与王某某因琐事发生抓扯,直致互殴,在此过程中罗某某在现场附近捡到一根木棒,并持木棒将王某某的腰背部打伤。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王某某的腰背部伤情程度为轻伤。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审查发现罗某某与王某某系亲属关系,抓扯诱因为琐事,因二人亲属关系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办案干警对罗某某与被害人作了相关刑事和解工作,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谅解了罗某某,并出具谅解书。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定,经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罗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刑事案件和解政策能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大限度的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增加了和谐因素,社会稳定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