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做好我省外防输入各项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对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省卫健委温馨提示如下:
一、我省对近期入境来(返)黔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 14天居家健康监测 7次核酸检测(分别在第1、4、7、14、16、21、28天)”的疫情防控措施。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来(返)黔人员,已在外省完成14天集中隔离或在集中隔离期间的人员须在入黔7天前通过自行申报或委托亲友、接待单位申报等方式,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居)如实申报入黔时间、入黔方式、接触史及在境外的健康状况(包括近1年内是否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核酸检测阳性)、是否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如曾接种过疫苗需提供接种证明)等情况。入黔后实行闭环管理,由专车接至居住点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经评估不符合居家健康监测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入境来(返)黔人员到达社区(村、居)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相关社区(村、居)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需立即对入境人员及其亲友讲解防控政策、防护知识和注意事项,并与入境人员或家属签订告知书承诺书。入境人员或家属要支持和配合社区(村、居)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疫情防控措施。如执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且不听劝阻,社区管理人员需立即报告属地政府及社会防控机构做好应对处置,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入境人员应单独居住,或住在通风较好并有独立卫生间的房间。每天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配合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如有发热、干咳、气促、味觉嗅觉消失、腹泻等不适,及时向社区管理人员或医务人员报告。
五、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前7天入境人员严格居家,非必须不得外出;后7天确需外出的,须通过短信、微信或书面等方式向社区管理人员报备,管理人员同意并签署相关书面同意书后方可有序外出,外出时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六、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入境人员日常生活只能明确1名家庭成员(以下称固定人员)帮助提供健康监测服务,除固定人员外,其它家人不得与入境人员接触。固定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务必做好佩戴口罩、手卫生等个人防护,并与入境人员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属地要同步对配合提供健康监测服务的固定人员在第14天检测1次核酸。
七、入境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员,要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在排除禁忌症原则下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注意个人卫生,记得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每天早晚至少通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做好居家环境的日常清洁、预防性消毒,清淡饮食,保持愉悦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