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发布,贞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470元,执行时间为今年7月1日起。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每月1680元,二类区每月1570元,三类区每月147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每小时18元,二类区每小时17元,三类区每小时16元。
贞丰县被划分为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调增至1470元每月。在黔西南州,兴义市被划分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调增至1680元每月;兴仁县和安龙县被划分为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调增至1570元每月;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和晴隆县被划分为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调增至1470元每月。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来源:中国黔西南,责编: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