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为企业注销发愁?简易注销的这些规定你需要知道!
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近期更是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到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
办理条件
企业。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对满足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不提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后,市场监督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
公示时间
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市场主体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