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在线讯 2013年1月31日,债务人李某(女,1987年8月生,系鲁容乡某小学教师)、黄某(男,1989年6月生,系鲁容乡鲁容村村民)和岑某(男,1983年9月生,系鲁容乡鲁容村村民)三人口头约定,以债务人李某的个人工资为担保,共同向债权人李立英借款人民币6万元,用于在贵州省贞丰县城开设酒吧和烧烤店经营,后因经营不善,一年后酒吧和烧烤店关门倒闭,所借6万元借款也血本无归。
债权人李立英获知上述情况后,立即向上述三名债务人追讨债务。因债务人黄某和岑某无正式职业,在所经营的酒吧和烧烤店倒闭后,债务人黄某便到其表哥承包的某工地打工谋生;而债务人岑某也已同家人外出外省打工,去向不明,至今无法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李立英只好选择向债务人李某追讨,要求李某一个人偿还三人所借的债务6万元。
2014年7月15日,债权人李立英为了实现债权,一大早就来到债务人李某家中坐下直到深夜也不打算离开,要求李某无论如何必须偿清所有债务。李某无奈,只好当夜向众亲友求助,经过七拼八凑后,终于凑足了2万元的现金交给了债权人李立英,但是,债权人李立英还不答应,要求李某连债务人黄某和岑某的债务份额一并清偿,否则将在李某家中住下不走。李某不得不再三向李立英承诺:“明天一定去找到黄某和岑某,让其尽快落实还钱事宜。”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李立英才暂时离开了李某的家。
2014年7月16日早上,债务人李某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拔响了贞丰县鲁容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电话,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出面调解上述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接案后,认真查问了上述案件情况,在充分掌握上述情况的基础上,开始积极和另外二名债务人黄某和岑某联系。经过一番周折,司法所工作人员终于和债务人黄某电话联系上了,但黄某在电话中声称:“我现在身上没有钱,现正在我表哥承包的工地上打工挣钱,不信你们可以去问我父亲”。司法所工作人员又来到了债务人黄某家,找到黄某的父亲,向其耐心解释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同时还向其解释了《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合同法》中关于“债”的相关法律规定。
经图为黄某之父于2014年8月16日替其子黄某向债权人偿还按份借款2万元
通过耐心仔细的工作,债务人黄某之父终于答应愿意为其子黄某偿还其所欠债权人李立英的债务份额2万元。并立下字据,定于一个月(即2014年8月16日)后一次性清偿。
2014年8月16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债务人黄某之父代其子黄某向债务人李立英偿还了黄某所借的债务份额2万元。鉴于另一债务人岑某及其家人均已外出务工,去向不明,无法联系,司法所工作人员只好向债权人解释,建议其待另一债务人岑某出现后,再向岑某主张实现债权。债权人李立英目睹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债务人黄某及其家人开展工作的全过程后,深深感受到司法所工作人员系真心实意的为自己着想的,于是便同意了这一建议。
至此,一场急风骤雨似的债权债务纠纷终于暂告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