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自实行城区烟花爆竹“禁放令”以来,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但总有人对禁燃令视若无睹“顶风作案”。就在4月24日,在县城南环路段贞丰中学附近,有两兄妹为老人祝寿违规燃放烟花,被公安机关当场查处,领到罚单。早在2007年,贞丰县人民政府就已出台《关于在县城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通过电视和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基本得到控制。24日晚8时许,贞丰县珉谷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南环路贞丰中学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周边市民休息和学生晚自习。接到指令后,巡逻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排查。
珉谷派出所巡逻协警皮波说:“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县公安局后面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当时我们接警过后立即赶到现场。经排查,民警了解到,当天是张某全、张某慧兄妹二人父亲的寿辰,为给父亲祝寿增添喜庆气氛,兄妹二人便购买了烟花,明知县城内禁止燃放烟花,仍抱有侥幸,觉得放一两桶烟花影响不大,谁知还是被逮了个正着。随后,民警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
珉谷派出所协警李孔进说:“经过了解,是张某他两兄妹给他父亲过生日的时候在楼上违规燃放了3桶烟花,然后我们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通过民警的宣传教育,违法行为人张某全、张某慧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二人作出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珉谷派出所民警李孔进说:“经过调查,对于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根据这个条例我们对二人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共同守护贞丰的碧水蓝天。(贞丰融媒体中心记者 文晓俊 徐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