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委党校选派到北盘江镇董畔村第一书记周富炎,没有认真执行《贵州省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暂行)》,没有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和去向登记管理制度,对第一书记职责不清楚,工作思路不清,8月份到岗到位仅仅11天,没有达到每月必须在岗20天的要求。
贞丰县委党校分管党建与扶贫工作副校长潘庆忠对周富炎到岗到位情况监督不力,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为严肃纪律,警示各方,经中共贞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周富炎同志、潘庆忠同志在全县进行通报。
通报要求各单位、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各驻村工作队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的各项任务;分管领导不能当甩手掌柜,工作安排和落实不能成为两张皮,要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人员到岗到位;派出驻村第一书记要沉下身去,深入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不能当“传话筒、遥控器”,要在任一时,造福一方,真正发挥帮扶作用。(贞丰县纪委)
原标题:贞丰: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