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作风建设,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拖”等“四风”问题,贞丰县委近日下发《贞丰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于9月29日下午召开部署动员会。
根据该《通知》,今后对任现职干部,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召回管理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副科级干部。科级以下干部召回管理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召回管理原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过责相当,惩教结合原则;严格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原则。
《通知》明确了召回管理情形。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理想信念动摇、不思进取、平庸无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在单位和领导班子中各自为政,拉帮结派,履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涉及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重大事项,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岗不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一年内被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的;工作被省、州、县“一票否决”的;出现其他问题的。
规范召回管理程序。对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程序进行规范。一是信息收集。包括省、州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建议和通报;县级机关及其领导提出的意见、建议;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工作检查和考核中的意见、建议;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媒体报道;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具体收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负责。二是调查核实。对收集不胜任现职干部的相关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建议。三是研究决定。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召回管理方式由县委组织部报县委讨论决定。
提出召回管理方式。对不胜任现职干部,经组织认定后,视情节轻重,采取五种方式进行管理。一是召回谈话。对召回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干部,由县委指定有关领导开展诫勉谈话。二是集中教育。离岗进行为期2至5天的集中教育,教育期间的费用由不胜任现职干部本人承担。三是责令检讨。对被召回管理的干部,视情节轻重,可责令其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向公众作检讨说明,并公开承诺整改措施或将其检讨书和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张榜公布。四是跟踪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与相关工作,并对其进行跟踪考察。五是组织处理。若跟踪考察不合格的,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对不服从召回管理的干部,从严从重进行组织处理。
同时,建立召回干部管理库,对召回的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和考察,召回形成的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职务(岗位)变动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