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在线讯 10月14日,贵州省贞丰县出台下发了《贞丰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召回管理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副科级干部。科级以上干部召回管理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进一步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拖”等“四风”问题,有效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贞丰县出台了该办法。该办法规定,将对以下12种情形实行召回管理: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2、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3、理想信念动摇、不思进取、平庸无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4、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在单位和领导班子中各自为政,拉帮结派,履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5、涉及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重大事项,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6、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7、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8、人岗不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9、连续旷工超过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10、一年内被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的;11、工作被省、州、县“一票否决”的;12、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原标题:贞丰县召回不胜任现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