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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把“两个责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69分以下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分值等于零

2015-06-16 16:09   来源:贞丰在线   阅读量:
  贞丰在线讯 “乡(镇、街道)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主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

   
  贞丰在线讯 “乡(镇、街道)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主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这是贞丰县纪委《关于印发<2015年度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中的一项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深入推进“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近日,贞丰县纪委向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下发《通知》,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通知》明确,把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学习贯彻中央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州、县纪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省、州、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落实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作风建设和落实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抓好信访举报工作情况;民生监督特派工作情况;查办案件情况;信息及调研工作情况;廉政文化建设情况等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重点。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总分95分以上为优秀,90至94分为良好,70至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目标绩效考核中党风廉政建设所占分值不计分。

 

  《通知》还明确了相关加分标准及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情形。(通讯员 王元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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