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贞丰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渔政部门在董箐库区北盘江流域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补偿增殖放流,监督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12名涉案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方式进行水生态修复。
贞丰县检察院在办理此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12名涉案当事人均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自愿出资共计22600元购买鱼苗修复生态,尽力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非法捕鱼行为,以后我会告诉身边朋友、家人不要非法捕鱼,共同保护我们的家园。”涉案当事人、平街乡顶岸村民陆某说。
当天,在检察官、渔政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共同见证下,2万多条鱼苗全部投放到董箐库区北盘江流域。据了解,贞丰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打击犯罪+生态修复”双管齐下的办案理念,将刑事检察职能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结合,积极督促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民事责任,同时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有效遏制非法捕捞现象。
“今天联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此次活动购买鱼苗的资金正是来源于4起案件12名当事人出资的22600元。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贞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文杰说。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及时运用公益诉讼制度修复、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尝试,以“检察蓝”呵护“生态绿”,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加深社会大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促进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希望通过此次活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遵守相关法规,共同维护我县水域生态环境。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零星存在的违法捕捞行为,同时加大与公安、检察院的联合执法力度,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贞丰县农业农村局渔政站负责人徐刚说。(李勇 王立灿 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