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在线讯 下课了,当太阳的余晖洒向校园时,刘某带着满载的收获走出校园,和同学们嬉戏着,好生快乐。他朝检察官们飞奔过来,甜蜜的笑着说:“叔叔、阿姨好,谢谢你们,我会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考上大学”。这些情景都缘于一起错误的过去。
2017年11月14日18时,刘某(未满18周岁)在贞丰县某地将被害人文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踏板摩托车盗走,后遗失。贞丰县检察院未检办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刘某的主观恶性不大,且系在校生,有挽救的可能性。便及时到刘某所在的学校了解其表现以及学校是否愿意接纳他,检察官在与学校沟通的过程中,讲解了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涉案的保护原则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希望学校能接纳刘某,让刘某回归学校完成学业,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学校出具了一份接纳通知书。途中,检察官立刻与刘某的法定代理人联系,听取法定代理人是否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意见。最后,在未检办检察官的积极、友好协调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的父母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2018年3月13日,贞丰县院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刘某不起诉。
14日,贞丰县院未检办检察官与刘某的父母一起将刘某成功送往学校。但未检办检察官心理依然挂念着刘某能否自信的融入校园、学生们的生活中,同学们是否会孤立刘某?并坚持在校园等候刘某放学,当看到刘某出校时,未检办检察官心理的石头终于落下了,脸上露出了欣喜、幸福的笑容,并期待刘某能通过这次教育考上自己梦想的大学。
“今天照顾好每一棵树苗,明天我们才有森林。一次错误不是人生的标志,一纸文书不是人生的终点,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小,只要给他们一次机会,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终能帮助他们走上正轨,实现人生的梦想。”未检办的检察官说到。让我们齐心协力,让涉案未成年人也有春天,让他们的青春也能在时代进步中焕发出绚丽的光彩。(通讯员 龚贵林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