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静一行到贞丰县开展《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毛跃陪同。
调研组一行先后到丰茂街道纳山村蔬菜种植基地和民族村寨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珉城社区“民族团结食堂”、永丰街道七星湖社区纳马苗寨进行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的方式,详细了解《自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成效。
调研组对贞丰县在《自治条例》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对《自治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其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推动贞丰县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
调研组强调,《自治条例》是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规。要加强对《自治条例》的宣传普及,不仅要让各级干部熟知,更要让广大群众了解,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和执行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好《自治条例》赋予的政策优势,加大对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增进民族团结,不断提升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要注重挖掘和保护民族文化的内涵和特色,加强人才培养,不断丰富业态,推动民族文化与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州人大民宗侨委、法工委,州民宗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记 者:梁德康
一 审:王 胜
二 审:娄昌萍
终 审:姜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