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群众祭扫和旅游踏青活动增多
林区焚香烧纸、烧秸秆、景区吸烟等行为
极易“一点星星火、烧毁万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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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4年2月18日,贵州毕节市金沙县的王某某携带香蜡纸烛、火炮等祭拜用品到金沙县背水山一带祭拜先祖。祭拜途中嫌疑人王某某明知天气炎热且干燥的情况下,仍多次燃放火炮、点燃香蜡纸烛,最终引发火灾,导致背水山一带山林受损。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02
2021年2月21日,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光明生态园内2000余平方米草坪突发火灾,火势被消防员扑灭,但近三分之一足球场面积的草坪化为灰烬,留下一片黢黑。
经调查,事发当天,刘先生本想给儿子演示放大镜聚焦生火实验,没想到天干物燥,火苗转眼变成了大火,并迅速向外扩散,一发不可收拾。警方对刘先生处以行政处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03
2020年4月14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斗某某在沿黄公路南侧水桐树寺庙南果园附近转悠过程中觉得冷,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把塑料垃圾、纸片、杂草等点燃烤火取暖,因风大造成火势失控,导致林地被大面积过火,过火总面积43.2亩,其中林地32.8亩。因构成失火罪,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在防火区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事业单位、旅游项目开办者未按照本市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规范建设或者配备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标识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不接受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者对用火的管理、要求和检查,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 审:姜佳琪
终 审:臧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