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在线讯 10月31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朱某某、周某等11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该案是贞丰县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第一起进入审判程序的涉恶案件。
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朱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经常一起共同策划,购买赌具,邀约赌客,雇人放哨,抽头渔利,逐步形成以陈某某、朱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在贞丰县多个乡镇(街道)采取流动变换的方式持续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期间,曾某某在参与赌博赌输后分别向周某、王某某借钱。为索要债务,周某、陆某找到曾某某,将曾某某带至兴义、安龙、贞丰等地,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将其非法拘禁,并向其家属索要债务。周某、陆某二人对曾某某采取灌酒、用皮带鞭打等方式侮辱、殴打,逼迫曾某某及其家属归还债务,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紧紧围绕被告人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审理。通过举证、质证,被告人朱某某、陈某某、李某某、周某、陆某等11人承认了各自的犯罪事实,对各自的罪名均无异议。
通过庭审对法律的讲解和宣传,旁听群众也深受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进行宣判,11名被告人将会依法受到公平合理刑事处罚。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贞丰县人民法院根据州委和县委关于扫黑除恶的相关文件精神,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庭审活动,以案说法、以案惩恶,不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该案对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保障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王 勇 龙 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