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有多少个?
答:共有167个,其中:国家命名的示范县一个,即册亨县;省级命名的有88个;州级命名的有78个。
149、创建活动进企业应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1]219号),切实把民族工作作为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觉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是按照民委发[2011]219号文件要求,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使之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相结合,与解决各族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与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切实提高创建活动的效果。
三是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民族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四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自觉性.营造各民族职工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模范单位、模范班组建设,并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四是在规划投资、开发资源时,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保护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并在配套产业、社会服务、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开展扶贫开发、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等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
150、创建活动进社区应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1]34号),切实提高对做好社区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二是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民委发[2011]34号文件要求,把创建活动纳入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建设,并定期表彰和奖励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提高社区居民道德素质相结合,与解决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相结合,与满足各族群众在风俗习惯和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的服务需求相结合,使创建活动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
四是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积极提供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人学、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51、《国家民委关于支持黔西南“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民委发〔2015〕177号)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什么?
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提高基本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着力提高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各族群众的科学文化和法制素养,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推动黔西南试验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努力把黔西南州建设成为统一战线科技扶贫试验区和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州,如期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152、《国家民委关于支持黔西南“星火计划、科技扶贫”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民委发〔2015〕177号)主要从哪六个方面支持和帮助黔西南发展?
答:全力推进试验区脱贫攻坚;加快试验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试验区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支持试验区民族教育发展;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这六个方面支持和帮助黔西南州发展。
(州民宗委供稿)
来源:黔西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