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位愁容满面的老人梁文某不时地来到镇司法所、派出所反映自己收养近10年的女儿韦红某到双峰街道认亲身父亲韦修某后不辞而别,请求司法所、派出所出面协调解决,同时司法所、派出所将此起纠纷上报到镇综治中心。
由于长时间见不着养女韦红某,梁文某总是隔三茬五的找好友谢某国的麻烦,甚至打电话到北盘江派出所报警欲服农药自杀。综治中心获悉情况后,立即与镇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工作员到梁文某家中做思想工作。
据老人梁文某说:他与妻子向某膝下无子女,2011年8月打听到当时者相镇萝卜寨村韦修某因患精神分裂症,妻子已离异,还抚养5个子女,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在韦修某父亲和兄长韦修某的主张下,将7岁的女儿韦红某送给自己收养。2021年正月,养女已接将年满18周岁,好友谢某国到家里说媒,给养女订立婚约,当天已请养女的生父、继母一道来做客,到傍晚时分,韦红某的继母以带养女韦红某去她家过十五为由,将养女韦红某带走。
现养女韦红某及其生父与自己竟断绝往来,甚至连电话也不接。自己曾几次到养女生父家讲理,均遭到拒之门外。听了梁文某老人对纠纷的陈述后,司法所所长张玉高尽力安慰老人,对老人深表同情,对其养女无情离去深表愤懑。同时利用情、理、法对老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和疏导,认为养女韦红某接将年满十八周岁,已基本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有选择随生父和养父母居住的权利。就其监护权来说,韦红某户口一直与其生父一起,收养时双方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更没有相关收养协议。因此其监护权应当属于韦红某的生父,建议梁文某老人要尊重养女的选择。现由于韦红某已在者相萝卜寨小学就读六年级。相信她会通过学习教育,增加知识,提高认识,今后会履行赡养义务。
为让此起纠纷进一步化解,4月26日,镇综治中心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赶到双峰街道萝卜寨村委会与双峰街道联动协调此起纠纷,并通知韦红某的生父、继母到萝卜寨村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北盘江镇综治、司法、派出所与双峰街道办相关部门从情、理、法的方面与韦红某的生父、继母沟通协调,最后韦红某的生父、继母表态:今后韦红某可以选择随养父母和生父、继母生活的权利,他们决不反对也不干涉;韦红某的养父母可以随时来探视韦红某,女儿韦红某在假期间自己可陪同前去看望梁文某夫妇。
得到韦修某夫妇的表态后,综治中心一行再次回到梁文某家中,向梁文某反馈养女生父的意见和看法,通过大家再次的反复劝导和解释,梁文某最终愿意接收对方意见,表示今后愿意多和对方及养女联系,修复与养女韦红某的关系,沟通感情,让养女重新认回自己,共同与养女的生父、继母共同抚养韦红某,并表示今后不再找好友谢某国的麻烦,不再有轻生的念头,安心生产生活。北盘江镇综治中心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以切实解决群众之所需,急群众之所难,充分践行了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张玉高 罗贤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