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自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学思践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聚焦民生、主动作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融入到各业务职能工作中,切实履行检察职能。
近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考虑到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及被害人刘某某之子均系残疾人,承办检察官决定改变以往通知到案讯、询问的办案模式,主动带案下访,到实地进行细致全面调查,体会当事人感受,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全面、详实的释法说理,深刻剖析案件成因及危害后果,并从当事人角度寻求最优解决方案,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在承办检察官的努力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陈某某补偿被害人刘某某经济损失,被害人刘某某谅解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陈某某的行为。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服务人民群众,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到案发乡镇政府会议室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史顺宁向听证员介绍案件情况及需要听证的问题,综合本案事实及情节就量刑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解读,充分听取长田镇政法书记、长田镇妇联主席、长田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听证员评议意见,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陈某某作情节轻微不起诉。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秉持保民生、护权益、促和谐的办案理念,坚持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相结合,办好群众关切的每一件案件,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期盼,把为民服务贯穿到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张建国 陈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