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法院“巡回法庭”为民服务受好评
“请求依法宣告被申请人岳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近日,贞丰县人民法院龙场法庭受理了一件特殊的案件。案件概述:申请人岳某(系被申请人之父)、岳某甲(系被申请人之抚养人(带有残疾))、曹某某(系被申请人之母)诉称被申请人岳某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颅脑、肢体等全身多处受伤,通过多次治疗,现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经司法鉴定后为颅脑损伤至精神障碍,达到二级伤残。
【肖秀连法官、村委干部(系法庭人民陪审员)陈如到岳某某家】
龙场法庭收到此份诉状后,为更全面的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贞丰县法院法官肖秀连带领干警及村委干部(系法庭人民陪审员)陈如一同前往岳某某家中,了解事情的原由,并亲自查看岳某某的身体状况,确定岳某某的身体健康状况与司法鉴定结果相同。该院干警考虑到岳某某及岳某甲的特殊情况,不方便到法院开庭,经法官协商,决定将审判庭搬到岳某某家中。
( 肖秀莲法官查看岳某某身体健康状况)
该院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通过巡回审判,合理的照顾到偏远地区及不方便到法院开庭的人民群众,把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送到需要特殊服务的当事人心坎上。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走深走实,让司法更加贴心、更加惠民。(通讯员 李子美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