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单位,社会各界爱心机构和爱心人士:
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同舟共济,科学防治,成效显著。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迅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举全县之力阻击疫情。
当前,我县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用防护物资消耗较大,且采购困难,相关防护物资紧缺(当前急需物资:医用帽,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手术衣、长筒胶鞋/防水、防污染鞋套、防污染靴套、一次性圆帽、护目镜、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酒精、非接触耳温枪、电子体温计、红外线体温计等)!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更好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此,倡议全县各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爱心机构和爱心人士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慷慨解囊,鼎力相助,有钱出钱,有物捐物,用行动凸现大爱情怀,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我们郑重承诺:此次所筹集善款和物资将全部用于全县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相关救助和防治,款物去向将通过公众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让我们守望相助,合力抗疫,共克时艰!
一、直接通过银行汇款捐赠捐款用途:“疫情防控专项基金”。捐款接收单位(户名):贞丰县慈善总会。捐款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贞丰支行开户银行账号:52001676136052501270捐赠地点:贞丰县民政局二楼(永丰街道富民路)捐赠热线:0859--6611007联系人: 龚女士:13885950890; 石先生:15285463767捐款请备注:疫情防控。贞丰县慈善总会在收到捐赠款物后,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并进行公示。同时根据捐赠者意愿,将按汇款单位名称或捐款人姓名开具收据,将收据及捐赠证书寄送捐赠人。
二、物资捐赠所需物资:N95口罩,GB19083-2010 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应符合《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一次性医用口罩,符合GB 19083-2010标准;防护服,GB19082-2003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GB10213-2006 应符合《一次性医用橡胶检查手套标准》。医用帽,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手术衣、长筒胶鞋/防水、防污染鞋套、防污染靴套、一次性圆帽、护目镜、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酒精、非接触耳温枪、电子体温计、红外线体温计(暂不接受水银体温计)等。
暂不接受与当地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捐赠人捐赠物资、设备请备注:疫情防控。请先与贞丰县慈善总会联系,说明拟捐赠物品名称、功能、适用场所、数量、质量、捐赠意向、捐赠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和邮政编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保证捐赠物资及时到位,在可能的情况下,物资尽量由捐赠人直接发送给具体受赠单位。有特殊物流及仓储要求的物资捐赠由我会协调相关部门对接落实。
贞丰县慈善总会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