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受理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曾孔全、曾光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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