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将获生活补助
民政部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将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并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根据国家要求,适时适当提高标准。这项新政惠及我县优抚对象近万人。
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是一项民心工程。该政策实施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政策从8月1日起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在12月31日前将补助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对象手中。
目前,县民政部门正在组织实施补助对象身份的核查认定工作。凡是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经村、镇有关部门初审后由市民政部门会审认定,符合条件人员将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
提醒符合条件的人员在8月11日到10月15日期间办理登记手续,这次生活补助发放普查申报工作通过逐级上报审批后,县民政局将在今年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到每一名优抚对象手中,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毛明俊